拆迁条例修改
“拆迁”是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所谓“国情不同”都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的征收。而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主权性行为。

由于该法规是2001年制定的,没有体现2004年修改宪法和2007年物权法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精神,又没有做及时的修改。如拆迁条例第一条规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而没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意思。

根据《拆迁条例》,政府是拆迁的仲裁人,但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时,这必然导致法律缺陷,根本无法保证拆迁的公正。于是乎官商联手、钱权联姻的景象不断上演,激烈的权利与利益冲突也由此而生。不少捍卫私产者以惨烈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仍不能阻挡被利欲驱动以致“疯狂”的铲车。

政府和拆迁者都是以《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依据,高高举起那推土机铲,不可抯挡地横扫一切挡在政府和开发商面前的公民住宅。这个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它所向披靡,征服一切抵抗者,在大讲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是到了应该废除修改它的时候了。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事故原因 维权方式 事件结果
2003 南京 翁彪
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铲平了翁的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
自焚 翁彪中度3级烧伤,拆迁办6人烧伤。
2004 湖南嘉禾 陆水德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商贸城建设,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 广东从化 张灿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人的商铺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泼洒农药、淋汽油、掷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 山东菏泽 李民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补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迁。
上吊自杀 李民生身亡
2007 江苏苏州 马雪明
一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马雪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为由拒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强拆。
砍杀拆迁人员致2人死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妻杨根英判处无期徒刑;其子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 辽宁本溪 张剑
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迁,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式强拆。
刺死拆迁人员 张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2008 上海闵行 潘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计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房,潘蓉不满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对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妨害公务罪8个月。
2009 重庆奉节 陈茂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1200平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22万元,老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拆。
树上“安营扎寨”3个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9 成都金牛区 唐福珍
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珍夫妇投资700万元的综合楼,仅补偿为217万元,唐福珍夫妇拒绝拆迁。
楼顶自焚 唐福珍重三度烧伤并吸入式烧伤,不治身亡。
2009 贵阳 普陀巷
居民
数十名不明身份者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破门而入,将正在熟睡的13名居民强行拽入汽车、拖离现场。民警到场制止,拆迁者继续催促工人加快拆迁速度。
居民用40瓶液化气罐封堵路口 贵阳警方调集警力平息现场,对24人实施刑事拘留。

 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维护,政府迫于社会言论的压力得以改革。他们不仅仅维护自身利益更是维护了中国公民的国家利益而非政府和商人的国家核心利益。我们要感谢他们的付出。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