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捐献不容诋毁!
浙大医学院附二院副院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委员陈静瑜近日发表文章《我国器官捐献不容诋毁!》。
文中提到, “针对网上恶意评论,发布的不实内容,我会依法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我国的爱心器官捐献不容诋毁!”
易友跟贴, “既然问心无愧,那就公示出每一例器官的来源,真相是对谣言最有力的反击!反之,质疑是对谎言最有力的打击。”🤔
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树森团队 2016年发表在《国际肝脏》(Liver International)的肝脏移植研究论文
因无法提供563个肝脏的合法来源证明 被期刊编辑部撤稿, 并终身禁止投稿。
是的,您提到的信息基本准确。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论文在线发表于2016年10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大一院)郑树森(Shusen
Zheng,中国工程院院士)团队的一篇论文,标题为《Safety limitations of fatty liver
transplantation can be extended to 40%: experience of a single centre
in China》,发表在Liver
International(国际肝脏杂志)上。该研究回顾分析了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该医院完成的563例(或称564例,报道中数字略有差异)肝移植病例,探讨脂肪变性肝脏在移植中的安全限度,声称所有器官来自心脏死亡后捐献(DCD),未使用死刑犯器官。事件经过:2017年初,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临床伦理学家Wendy
Rogers等人联名致信期刊编辑部,质疑器官来源的伦理合规性(因该时期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数量极少,而该院单中心病例数异常高,可能涉及死刑犯器官)。
期刊主编Mario Mondelli要求作者及机构提供详细、可验证的证据,证明所有器官确实来自合法自愿捐献渠道(而非死刑犯)。
作者否认使用死刑犯器官,但未能按期(截止2017年2月3日)提供足够证明文件。
期刊依据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指南,以“研究涉及非伦理来源”或缺乏伦理证明为由,决定撤稿(retraction),并对该论文通讯作者郑树森和共同作者严盛实施终身禁投(lifetime
ban),即永远不再接受他们的投稿。
此事被《Science》(科学)杂志在2017年2月报道,引发国际关注,重新点燃对中国器官移植来源(尤其是死刑犯器官使用)的质疑。
中国方面,时任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公开支持撤稿,但强调原因是“数据失实”(称全国2011-2014年公民捐献肝脏仅1910例,浙大一院仅166例,与论文563例不符),而非直接回应伦理来源问题。该论文目前在PubMed等数据库标记为Retracted,理由涉及研究伦理问题。近年来(包括2024年),一些中文自媒体和微信公众号重新提及此事,常以“无法提供563个肝脏合法来源证明”为标题,强调终身禁稿的严重性,并与器官移植伦理争议联系起来。但核心事实源于2017年的国际报道和期刊官方决定,并无新进展或进一步官方更新。郑树森本人及其团队未公开详细回应此撤稿决定。
:D 少女祈祷中...

